第八届人大代表选举大会云阳糖厂选举会。
14.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事求是的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对建国以来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作出了正确的结论,明确了党已经逐步确立起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六中全会结束后,县委多次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要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领会决议精神,正确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坚定对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的信仰,坚定不移的维护党中央的威望,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搞四化建设。
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982年云阳县开始落实林业“两制”(林权所有制和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8月26日和9月1日,县委全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分别通过《关于加速发展农村经济,尽快翻身致富的决定》,要求放宽政策,保护和发展林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把集体不便经营的荒山隙地增划给社员作自留山,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栽树木归社员,并有继承权;宜于集体经营的也可作为责任山包给社员户植树造林,收益分成,社员多得,至少三十年不变。到1982年9月,全县已划自留山62.3万多亩,给18万多户社员颁发了林权证,85%的生产队落实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阳县于2008~2009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为主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即对所有集体林地进行确权颁证。2010年起,重点推进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进一步放活林地承包经营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善林权流转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林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到2015年底,集体林地面积331万亩,确权面积329.2万亩,确权率99.4%,构建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的现代林业发展格局。
16.抗洪救灾重建家园 1982年7月,云阳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抗洪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工作,并组织武警、消防官兵转移灾民、抢救物资,动员交通、邮电、卫生等部门,解决灾区的通讯、医疗、水电等问题。全县人民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工作中。党员干部更是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战斗在救灾抢险第一线。云阳县严重的灾情,得到国家各级部门和领导人的关心,通过拨付救灾款和物资等,鼓励和帮助云阳人民开展生产自救。至1983年2月全县受灾的农业、企业、商贸等绝大部分已恢复生产和经营。
17.第三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一部署安排,1982年7月1日零时,云阳县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普查项目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就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和现存活子女数。普查结果,全县共253308户、1093597人;男性569870人,占52.11%;女性523727人,占47.89%;性别比108.81。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县共342423户、912912人,男性456793人,占50.04%;女性456119人,占49.96%;性别比100.15。自1953年开展解放以来第一次人口普查开始,截至2010年共开展了6次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县情调查,对制定方针、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18.在改革中扩大对外开放 1982年12月,对外开放政策被正式确定为基本国策。县委、县政府遵照十二大精神,开始了探索扩大对外开放之路。1982年,云阳县被确定为对外开放县之一。县委、县政府通过出台对外开放政策,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放宽政策,发展开放型经济。先后到全国各地考察学习、引进先进技术和项目,并给予相关政策照顾。1985年有10多种大宗农副产品打入国际市场。1993年,县委、县政府迈开了更大的对外开放步伐,多次组织由县领导带队的代表团,到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推介云阳,寻求支援,制定各种政策,鼓励县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吸引外地客商到云阳投资。云阳县在对外开放中,始终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方针。2011年云阳县被评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示范县”。“十二五”期间云阳县共签约项目233个,到位资金384亿元,增长4.9倍。外贸进出口额快速增长。同时,加强与江苏、山东、九龙坡等地往来,接受援建或合作完成了一批项目。
19.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1983年2月,县委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县委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政策,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经济上的不正之风与经济犯罪,贪污盗窃、走私贩私与改革开放中由于某些制度、办法不完善而发生的问题等的界限,集中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1986年底,全县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处理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直接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食药环”、非法集资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专项行动,成功侦破“龚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的“王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伍兴兰集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县委、县政府态度坚决、打击有力,处理了一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