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锐 陈波
一个长江边存在6年之久的非法码头,在检察官的直接介入下被迅速取缔拆除,一项针对母亲河长江的生态司法保护制度由此开始进入实践环节。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重庆检察二分院实行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正在从司法制度改革创新,一步步走向司法实践。
保护长江碧水蓝天,重庆检方在行动。
揭开长江非法码头的秘密
10月17日,长江万州段,连日阴雨后难得阳光普照。
距万县长江大桥北桥头桥墩50余米处的江岸边,一位老者站在一块巨大的平地上,有些疑惑地打量了空荡荡的四周。许久后,他面朝长江,仰头做了一个深深的扩胸动作。
如果时间倒退两个月,老者根本不敢在此地有扩胸深呼吸的念头。因为,彼时的这块地方,是一堆堆小山包似的沙料和石粉,以及大量的粉尘。
今年4月,群众举报称,长江北岸铁路大桥至万县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有一处非法码头在偷偷作业。
然而蹊跷的是,当检察干警数次白天实地查看时,看到的只是一处货物堆放场,并未有任何船只靠岸作业。
进一步调取相关备案登记信息,检察官们发现,该地系重庆某建材公司和重庆市万州区某公司,先后分别租赁位于万县长江铁路大桥至上游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七里沟和黄牛孔的土地,作为货物堆场。
“难道举报不实?”倍感疑惑的承办检察官将白天拍的现场照片反复查看,发现了一些端倪:现场表面看无码头作业痕迹,但却在紧邻江边悬崖的下方,有一处不显眼的塔吊;同时有部分传送带是呈“之”字型朝着江面延伸。
“白天躲,咱们就夜晚调查!”打定主意的检察官们,故意暂停了连日的调查。
5月26日晚9点13分,检察官们从外围悄悄接近该地时,终于发现了非法码头的秘密:所谓的货物堆场深夜时分灯火通明,大功率的探照灯直指江面;江面上,一艘散装货船上也是灯火通明,塔吊往来调运,传送带片刻不歇运转。
“咔嚓、咔嚓……”检察官们迅速拍照固定证据,并逐一记录。
5月28日,万州区检察院决定正式立案。一查才发现,该处自2012年就被两公司通过添置、租赁港口装卸设施设备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无证非法码头,主要从事砂石、河砂堆存、转运和销售业务。
公益诉讼制度剑指侵害长江生态行为
随后的调查进一步发现,两公司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乘夜间利用租赁的陆域部分所对应的相关水域,非法从事装卸经营活动。
“更复杂的是,这远不只是一个非法装卸经营的事。”重庆检察二分院检察官李庆表示,该案背后涉及到很多的公共利益被侵害的事实。
经现场勘查,检察官们发现该码头距离万县长江大桥主桥墩最近处仅有100余米。
“考虑到大量的满载甚至超载货船,以及码头趸船、浮吊船每天都在深夜距桥墩仅数百米的地方非法装卸,我们就觉得事态严峻。”办案检察官坦言,万县长江大桥是当地连接南北的交通大动脉,一旦桥墩遇险,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该码头修建了大量非法建筑,并将上千平方米绿地彻底硬化,完全破坏了江岸原有的植被和库岸线的稳定,对消落带的破坏尤为明显。
此外,该码头非法作业过程中,货物、杂物、船舶废料、生活垃圾抛撒的现象严重,对水质造成较大污染,非法作业时的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6月5日,该案被提请重庆检察二分院审批;次日,该院作出同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审批意见。
“如此高的效率,得益于我们辖区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李庆表示。
重庆检察二分院下辖的九个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辖区内长江干流、支流纵横交错,总共长度达1619.6公里,处于库区长江生态保护第一线。
但因行政区划和行业主管部门权属等客观因素,长期以来长江生态的保护存在着碎片化特征。
今年年初,市检察院下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后,辖区两级院就更加重视公益诉讼工作。
为尽快制止公共利益继续遭受侵害,6月6日,获得重庆检察二分院审批意见的当天,万州区检察院便向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责令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行为,限期拆除码头设施设备及非法构筑物、建筑物,清理码头剩余库存并补植复绿等。
掀开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保护崭新一页
接到《检察建议》后,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成立了3个工作小组,同时开展整治工作。负责设备拆除工作小组每周两次对该码头设施设备拆除进度督查,负责水上巡查工作小组每天不定时开展现场巡查,禁止船舶停靠该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8月6日,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向检察机关正式做出回复,不仅要完全落实《检察建议》中的要求,还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港口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
此外,该局还与万州海事处开展联动执法,将现有合法码头的航道里程和分布图函告万州海事处,双方共同加强现场巡查,禁止船舶停靠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从事装卸作业。
10月17日,当26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代表来到长江边,乘船视察曾经非法作业6年之久的非法码头时,这里早已是一片空旷。违法建筑被夷平、传送带被拆除、塔吊被移除,现场许多地方已开始长出青草。
此前,重庆检察二分院也在结合检察办案,不断调查研究,酝酿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9月13日,二分院挂牌成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
“那时我们就定下几个基本原则,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实现长江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保护。”重庆检察二分院检察长刘晴表示。
根据这些原则,该院对辖区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并且实现跨部门的快速联动反应机制。
“该案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的作用和优势,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也找准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的结合点。”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李庆利视察后表示,该制度不仅有效提升了打击破坏生态环保违法犯罪的力度,还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彰显了公益诉讼的生态保护职能。
“这是二分院辖区办理的第一起涉及长江非法码头的案件,意义重大。”重庆检察二分院副检察长钟晓云表示,长江作为母亲河,需要一支专业的队伍,以专业的司法手段进行系统性保护。
据此,该院及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的检察长亲自挂帅,担任本院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设“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
截至目前,该院及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均已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并已确定32名员额检察官担任“长江生态检察官”。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正在构建两级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一体化格局。”刘晴表示,除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外,长江生态检察官还将把发现的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领域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有了这支专业检察官队伍,将会掀开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保护崭新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