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近日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究竟哪些企业可以降低气价,怎么降?3月16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介绍,根据要求,自2月22日起,重庆非居民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按照上游企业淡季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供重庆城市燃气企业合同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由基准门站价格上浮45%调整为上浮24%,综合上浮5%。
根据下调后的门站价格及核定的配气价格,重庆主城区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销售价格由2.308元/立方米下调为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418元/立方米下调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元/kg下调为4.68元/kg)。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对于重庆各区县燃气销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上游企业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及时降低当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除了工业、商业、车用等非居民用气外,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还要求降低相关行业销售价格,中石油、中石化在渝销售企业应全面落实对直供化肥生产企业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对其他直供用户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1%的政策。同时,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采取“先气后款”的方式缓解下游企业实际困难,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主城区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14日零时执行,执行至2020年7月21日24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