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产复工专项工作组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电力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渝府办发〔20220 〕1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举措 》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应对疫情影响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电力保障十条措施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对公司直接供电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商业用电,按2020年2月、3月抄见电量电费的90%结算。
二、灵活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申请下一个月的计费方式。二是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容(需)量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三是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三、对充换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充电设施用电,豁免2020年2月、3月功率因数考核电费。
四、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地方政府确认后,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 、零审批,低压办电“零投资”、高压办电投资到红线。
五、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六、提升疫情防控重点单位供电保障水平。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队驻地、疫情检查站、疫情指挥部等疫情防控保电单位及场所,制定“一院一策”、“一企一策”,建立供电保障全天候专属服务团队,细化与保电客户的24小时沟通联系机制,确保无缝对接、快速响应。加强营配协同,对直接供电客户开展24小时在线供电监测,配备应急发电车,指导和协助客户开展用电设备维护和巡视检测。
七、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却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八、充分发挥“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势,全面推行网上办电及缴费服务,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疫情期间不收取电费滞纳金,居民用电客户实施欠费不停电。
九、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十、全力确保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落地项目开工复工。主动对接属地政府需求,以各级政府时间要求为节点,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内外部协调,按照政府开复工要求,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工。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复产复工专项工作组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