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云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自2020年2月1日以来,县外来云返云人员不按规定到村(社区)、责任主体单位报告登记的;
2.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重点地区来云返云人员有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的隐性密切接触人员中未实施隔离或居家观察的;
3.不遵守居家隔离、居家观察有关规定要求的;
4.接纳容留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居住、聚集等,刻意隐瞒不报的;
5.其他可能引发疫情扩散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二、举报电话
设立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统一举报电话:023—55163063(县委防范风险办)。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1.确定为居家观察对象的,奖励举报人200元;
2.确定为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对象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3.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4.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5.主动向管控责任单位报告并登记,确定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比照奖励。
实行分步核实即奖,若被举报人病例与初次核实发生变化的,则就高不就低,补齐差额奖励。多人举报同一对象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兑付办法
奖金由县委防范风险办通过个人银行账号转账或本人直接领取方式进行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自2月10日18:00以来,县委政法委(023-55163020)、县公安局(023-55838110)接到的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比照奖励。
本办法由县委防范风险办解释。此前,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解除之日止。
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