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卫健委公布两起因家庭聚集导致全家共计16人感染的案例。
案例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2月7日公布的确诊病例曾某诚,发病前回到遵义市道真县上坝乡新田坝社区新龙组老家过年。其于1月23日—27日,与返家团聚的儿子、女儿及兄弟几家人一起生活居住。
其间,其与亲属多次聚集、聚餐。导致目前曾某诚本人(2月7日确诊)、女儿曾某(2月9日确诊)、孙子曾某轶(2月9日确诊)、弟曾某于(2月10日确诊)、弟媳妇胡某平(2月10日确诊)、侄儿媳宋某花(2月10日确诊)、亲家刘某银(2月9日确诊)、亲戚张某(2月9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等8人聚集性感染发病。
案例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2月6日公布的确诊病例江某清,湖北赤壁市常住人口,1月16日从湖北省赤壁市来贵州,居于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清抵达贵定后,直到2月4日病发住院,其子江某山始终未主动上报其父的湖北居住史,刻意回避社区工作人员对其父江某清检查登记、故意隐瞒其父咳嗽症状,其间二人还屡次外出。
随后,其女江某娥、江某娥之夫、江某娥之女、其子江某山、江某山之妻、江某山之女、其另一女江某斌陆续确诊,再次发生8人聚集性感染发病。
江某山、江某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其二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于2月6日立案侦查。
案例警示:个别群众亲友聚餐、探亲访友等活动是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主要因素,以上两起16人确诊(疑似)病例皆因家庭成员聚集、聚餐引起,再次说明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能力很强,家庭成员聚集感染风险极大。(总台央视记者 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