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阳县纪委 云阳县监委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
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部、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聚集性传播已经成为重要途径,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二、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扑克,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等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与亲访友等串门活动;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红事”一律停办,“白事” 一律从简,严防人员聚集;
五、严禁组织大型会议和培训,按照“非必须、不聚集”的原则,减少工作期间聚集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场的消毒等防护工作。
六、严禁从事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
七、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严格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模范遵守疫情 防控各项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谎报瞒报、挪用款物的, 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
中共云阳县纪委 云阳县监委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