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陈小娅)近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云阳县公安局、云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侦办的“11.07”销售假烟网络案件3名主犯公开宣判。
2019年3月16日,云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云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江口镇查获假冒伪劣卷烟2291条。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该案“头号”主犯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大量假冒伪劣卷烟从福建省通过物流、专车等方式运输至云阳县销售,涉案金额共计134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悉,云阳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县烟草专卖局将持续深化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市场净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