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何竞嘉 通讯员 刘虎)近日,县人民法院组织驻院人民调解员和第五人民法庭法官,到南溪镇青山社区调解李某与某小学侵权纠纷案。在纠纷进入诉讼前,实地勘查现场,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调解,人民调解员、法官、基层政府干部、村社干部的共同施力,合力化解纠纷。
家住青山社区的居民李某在当地拥有自建房屋一套,坐落于公路边,2014年当地一所小学在公路对面修建教学用房。李某认为,学校修房时违规堆放垃圾,导致公路路面高于其屋,引起公路排水不畅致使雨水流入房屋,造成损失,故要求该校进行赔偿。纠纷发生后,基层政府和村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果,李某向法院递交调解申请。云阳法院将该纠纷纳入驻院调解站和辖区法庭共同办理,派出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到现场,邀请基层政府、村社组织干部参加,一起实地勘查,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解决方案,化解矛盾。
2017年以来,云阳法院贯彻落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求,结合辖区位于三峡库区大山区、大农村实情,满足群众“足不出户”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该院探索创新人民调解进驻人民法院工作机制,设置调解工作站,聘请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将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对接起来,发挥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机制作用,在群众家门前调解纠纷,在纠纷进入诉讼前解决,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新方式,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