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19年1月11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黄道春、刘昌建为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发奎为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免去:
刘昌建的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京川、黄道春、王海兵的云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吴发奎的云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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