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1月11日,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娟辞去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云阳县第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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