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记者 王彬彬 通讯员 覃辉)近日,县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的“船舱法官”来到了高阳镇团堡村,在船上巡回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
当天,他们把船开到当事人家门口,现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现场审理查明,团堡村村民张某某死亡后,在农业银行还有遗产3万余元。原告陈某宇及被告陈某祥是张某某的儿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该笔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解决。因二人居住地到驻地法庭需要乘坐渡船,参加诉讼等均不便,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将庭审开到家门口,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用法与情感化,释法明理,高效便民方式化解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该笔遗产由陈某宇继承。
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驻地高阳镇等辖区,位于长江支流澎溪河沿岸,三峡库区蓄水后,在高阳镇形成“高阳平湖”。高阳镇位于平湖北岸,为方便居住在南岸的团堡村等4村约5000余名居民参与诉讼,且能够及时高效化解纠纷,该法庭开设“水上巡回法庭”,将庭审在渔船上进行,开到当事人居住地就近的岸边,在船舱里进行庭审,同时开展送达、调查、法治宣传等,得到群众的好评,被称为为民便民亲民的“船舱法官”。2015年以来,“船舱法官”在船上开展巡回审判180余件,实施送达、调查等500余场次、法治宣传60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