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清河一号”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总河长2018年5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即日起实施。
云阳县总河长:张学锋 覃昌德
2018年5月29日
云阳县“清河一号”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解决河库污染突出问题,推进河库治理见成效,根据《全市2018年河长制库长制工作要点》《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清河一号”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解决河道、河岸遗留问题为突破口,以河道清洁、河(库)岸清垃圾和查处污水直排为主要内容,开展河道河岸清理专项行动,严查河库及岸边乱倾乱倒、乱排乱放等问题,彻底消灭“垃圾河”和“污水河”。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河道库岸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目标。
二、行动内容
“清河行动”涵盖与河库水域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牵头单位: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城管局)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依法处罚和关停。(牵头单位:县农委)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县农委)
5.三峡水库消落区违法耕种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三峡水库消落区违法耕种情况,责令种植人限期清除,对逾期不自行清除的强制铲除,铲除耕作物后即时复绿,加快推动消落区综合治理,强化消落区管理机制,打击蓄意破坏消落区治理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移民局)
6.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7.乡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继续完善城乡环卫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探索雇用低保户或设立公益岗位负责河库巡查保洁,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对场镇、村庄的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8.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牵头单位:县交委)
9.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河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修建的建筑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的行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10.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河库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一号”行动,旨在解决河库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清河一号”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5—6月:各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月15日前报县河长办备案。乡镇(街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6月底前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6月:县总河长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一号”集中统一行动。
7—9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对问题集中进行整治清理;不能立即整治清理的,建立整治清理台账,挂单销号,限期完成;对需要采取工程措施长期治理的,纳入“一河一策”推动治理。
10—12月末:总结督导阶段。县河长办会同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清河一号”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一号”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一号”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一号”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云阳报社、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护的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清河一号”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库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办要加强对“清河一号”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一号”行动取得实效。公安机关要为“清河一号”行动保航护驾,严厉打击破坏河库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一号”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各专项行动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之前,不得终止和销号。县河长办要进一步完善突出问题交办督办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通过“清河一号”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库,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云阳县河长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