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我县部分地方仍存在少数人,逃避、转嫁、拒绝承担赡养法律责任,造成老人居住危旧房,生活质量无保障,日常无照料,起居环境脏乱差,邻里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与党的政策相悖,与国家德治与法治要求不符。经普及法律、宣传政策、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机关决定即日起对逃避赡养责任的义务人依法惩处并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部门可由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责任,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居住,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其生活习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被赡养人安全住房、生活起居、伤病治疗的,政法机关将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在征得被赡养人的意愿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代被赡养人向法院起诉,或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对审判机关判决履行赡养义务仍不执行的,法院将进行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和生活无保障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双方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 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