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为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根据《关于印发云阳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8〕36号),我县于2018年1月起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普查相关信息和数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所有普查对象应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
污染源普查关乎民生、利在你我及子孙后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做出更大贡献!
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